歷時一年后,奧運冠軍劉翔在其肖像權案中“反敗為勝”。昨日,一中院終審認定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在使用劉翔肖像過程中,造成劉翔人格受商業化侵害,判決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劉翔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主審法官:“視覺效果足以令公眾誤解”
昨日,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下簡稱精品)副社長徐方作為代理人坐在了被上訴人席上,該報社的其他領導及諸多工作人員都出席了庭審,劉翔及其代理律師都沒有出庭,而是由其律師同事務所另一位律師代表出庭,該律師表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要由劉翔和其代理律師協商后再發表意見。
一中院主審法官介紹,涉案封面上,雖然不存在“利用劉翔肖像做廣告”,但就封面的整體設計所反映出的整體視覺效果而言,確實足以令公眾產生“劉翔在為中友公司做廣告”的誤解。因為精品在對封面圖片進行修改時,去除了一些能夠反映當時新聞信息的背景環境,特別是將比賽現場的半截跨欄改為整體藝術跨欄,并直接將廣告“吊于”欄下。
精品稱,其一向以人物為封面,讀者的閱讀習慣及層次足以識別封面肖像與廣告毫無關系。法院認為,其千期專刊是面向社會公眾展示,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
精品報社:田協以“不恰當方式”影響終審判決
精品副社長徐方在宣判后表示,他們將提出申訴,并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于一審二審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他認為劉翔的“名人效應”有一定影響。
昨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精品表示將在對此案提出申訴的同時,對田協提起訴訟,原因則是一審判決后,田協曾公開對判決發表意見,并對精品的各項資格提出質疑。精品認為,田協的行為對該報社聲譽造成了一定影響,并且這種“不恰當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終審判決。
■案件背景
去年11月,劉翔將精品購物指南報社起訴至法院,稱其在同年10月21日的千期專刊上未經同意,使用了他的肖像,并為中友百貨購物節做封面廣告。劉翔認為此舉侵犯了其肖像權,向精品索賠125萬。
法院認為,精品在正常的新聞報道中使用劉翔在公共領域的肖像,屬于合理使用,駁回了劉翔的訴訟請求。
(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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