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規不降退休人員待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09:23 中國消費網 | |||||||||
“我負責任地告訴大家,這次完善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負擔都不會增加,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和個人賬戶規模的調整,都只是結構上的調整,退休人員不會降低待遇水平。”昨天上午,針對新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上向中外媒體作上述解讀。相關人士還表示,調整退休年齡時機尚未成熟。
《決定》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仍為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并且,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 國家將為養老保險承擔更多責任 昨天上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也強調:“這次完善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 孟昭喜說,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做任何調整,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當中的責任相應也小了,而國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他還肯定地說,計發辦法改革之后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他解釋說,針對不同的人群來講,比如在這次《決定》實施之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他們來講,不存在降低待遇的問題。 對于另一類“新人”,也就是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參保之后,將來隨著計發辦法的改革,他們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由于與繳費工資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賬戶養老金由于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應該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具體內容見圖表) 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新辦法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在談到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問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說:“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劉永富說,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都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他認為,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的平均余命為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沒有錢了。 而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考慮了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2010年我國參保人數將超過2.2億人 統計顯示,我國基本養老金發放額逐年增加,從1998年的1512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億元,年均增長14.9%.根據國務院部署,“十一五”期間,我國每年參保人數將凈增1000萬人以上,年增長率保持在6%以上,2010年參保人數超過2.2億人。(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