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 (記者 劉錚) 為從源頭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對維生素C等21種藥品進行從出廠環節制定價格試點。
記者14日從發展改革委價格司了解到,納入試點范圍的品種,為國家定價目錄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維生素及礦物質類缺乏癥用藥。試點藥品將從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價格,改為制定公布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
這21種藥品是: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維生素D2、維生素D3、β-胡蘿卜素、復合維生素B、水溶性多種維生素、脂溶性多種維生素、干酵母、煙酸、煙酰胺、葡萄糖酸鈣、氯化鈣、碳酸鈣、維生素D3碳酸鈣、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
發展改革委通知說,生產企業可以低于規定的最高出廠價格供應藥品。生產企業降低出廠價格后,零售單位的實際零售價格要相應降低。具體零售價格不得超過按生產企業實際出廠價格順加對應檔次流通差價率計算的價格水平。
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為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含稅出廠價格。各省份價格主管部門將在綜合考慮藥品批發企業和醫療機構經營成本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規范購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有利于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降低醫療機構對試點藥品的實際加價率。
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制定公布出廠價格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既要強化日常監督,又要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對生產企業超過規定最高出廠價格供應藥品的、零售單位超過實際出廠價加規定流通差價率作價銷售的,按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此前曾透露,將繼續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目前政府管理價格的藥品品種已從1500種增加到2400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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