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庭審,讓我看到法官還能替我這個犯了罪的人著想!”被告人于某在兩名嫌犯的攙扶下激動地說。昨天,北京崇文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冒充國家機關干部的詐騙案。與眾不同的是,庭審地點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崇文看守所,原因是被告人患病無法行走。據介紹,將庭審現場搬到看守所這在崇文法院多年的刑事審判中還是頭一回。
為了方便于某,看守所將“臨時法庭”設在了于某監管室的隔壁。當于某在另外兩
嫌犯的攙扶下緩緩走進“法庭”時,他神情激動,口中喃喃地說著:“謝謝、謝謝……”
庭審沒多會兒,于某因腰部有傷不敢著力,表示支撐不住了。法官見狀立即暫停開庭。而當于某表示“身體吃得消可以繼續開庭”后,法官才恢復了庭審。
最后陳述時,于某幾度哽咽,泣不成聲。他一邊抹著臉上的淚水,一邊感嘆,“當初我進城打工,因為有病,處處遭人白眼,受人排擠。但是今天的庭審,讓我看到法官還能替我這個犯了罪的人著想。我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負你們的良苦用心。”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做出了宣判,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對此于某表示服判。
承辦該案的馬曉宇法官告訴記者,“本來這個案子原定在法院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在被提押時因為身患紅斑狼瘡和尾椎骨折不能行走,我們在與檢察院和看守所及時溝通后,便作出了在被告人羈押地就地開庭的決定,這樣既可以減少被告人的病痛之苦,又能夠保證如期結案!
“刑事審判更要強調司法的人文關懷,”刑庭的佟永英庭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次尊重人權、尊重人格的審判能帶來更好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犯罪分子日后的思想改造和人格重塑,它也表明我們的社會正日益走向寬容和文明!
■案件回放
被告人于某在今年4月至6月短短三個月的時間里,冒充北京市園林局黨委干部,在電話里編造有困難急需用錢等謊言,騙取下屬單位三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0萬元。當他嘗到了甜頭兒,撥通下一個被害人的電話,準備再次按計行騙時,卻被對方聽出了聲音上的破綻,最終被緝拿歸案。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于某不慎摔傷了尾椎骨,又引發了原有痼疾。 (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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