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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費者再訴雀巢公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05:55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周凱)12月12日,上海消費者朱燕翎訴雀巢公司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一案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也是朱燕翎再次對雀巢公司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提起訴訟。

  2003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家樂福古北店購買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該產品含有轉基因成分。于是,在同年4月向法院提交了訴狀,狀告瑞士雀巢、上海雀巢以及銷
售該產品的超市侵權,要求雀巢公司在其產品上標注含轉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賠一。

  上海法院兩次委托上海市農科院生物技術研究中心對涉案的雀巢產品進行檢測,兩次檢測卻出現不同結果。該中心采用巢式PCR方法對送檢的雀巢巧伴伴進行的第一次檢測中,雀巢產品被檢出含有轉基因成分,雀巢公司對此結果表示反對。而該中心在法院的委托下,依據農業部《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檢測大豆定性PCR方法》進行的復檢中,結果為送檢雀巢樣品未檢出轉基因成分。

  法院認為第二次檢測所使用的檢測方法是“現有實驗設施和技術水平下的農業行業標準”,所以依此作為“最終的鑒定結論”。法院因此判決雀巢涉案產品不含轉基因成分,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最終朱燕翎被判敗訴。

  而在今天開庭的朱燕翎訴雀巢公司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一案中,訴訟請求和理由和前案一致,只是其訴訟涉及的產品是朱燕翎于2003年8月1日在另外一家超市———上海聯華超市購買的雀巢巧伴伴產品。因此除了上海雀巢公司外,另一個被告換成了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于2003年12月被法院受理,直至兩年后才正式開庭。

  在此期間,虹口區人民法院委托中國檢科院動植物檢疫實驗所對雀巢巧伴伴產品進行了檢測,結果依然是不含轉基因成分。朱燕翎的代理律師———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的吳東律師表示,雖然前一個案子敗訴,但對這個案子依然很有信心。他告訴記者,案件的爭議焦點即檢測標準,顯然應該依據國際先進的檢測標準,而不應該使用較為落后的檢測標準。他舉例說,“

蘇丹紅”事件發生時,上海在檢驗時采用的就是歐盟標準,“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還有一定差距是不爭的事實,使用國際先進標準是有先例的。”

  在12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交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雙方爭議的焦點依然是檢測標準。雀巢公司的律師仍堅持經檢測雀巢產品不含有轉基因成分。而朱燕翎的律師則要求重新進行鑒定。審理法官表示法庭合議后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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