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越來越冷,北京市民政部門一個措施卻帶給了人們溫情。他們一方面決定給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發放物資,同時呼吁市民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后,幫助他們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市民可與當地的公安、城管等部門聯系,盡量將其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這項措施,相比以往那種“守株待兔”式的救助,無疑是一種進步。這種積極作為
,體現了民政部門行政行為的人性化色彩。不同的社會成員由于其成長環境、個人性格、受教育水平等諸多原因的影響,對公共服務信息的了解是不一樣的,對公共服務所持的態度也不一樣,僅僅等待被服務對象上門,必然會遺漏相當一部分應該得到服務的人。
比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這項“德政”,因為大多數流浪者是從鄉村流向城市的,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很窄。實際上,即便是普通北京市民,也未必知道救助中心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此前,民政部門曾經在北京市鬧市區豎立了20個救助指示牌,而今公布相關電話,更是向被救助者傳遞信息的有效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積極的救助行為應當有一個邊界,那就是充分尊重被救助者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權利。也就是說,只有確實需要救助的人,有關部門才能主動提供救助;主動救助的同時,也一定要避免“強迫救助”發生。
也就是說,發動市民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也要考慮被救助人員對救助行為的認可度。比如,發動公安和城管進行救助時,相當多的流浪乞討人員對他們有一種畏懼感,在他們眼里,公安和城管是一種“剛性”的行政力量,他們既有服務也有管理的職能。這就需要在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時,經過耐心的說服和引導,讓他們清楚地知道這只是“護送”而不是“押送”。
調動全市力量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還可以把視野放寬一些,在政府力量之外,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的作用。流浪乞討是必然長期存在的現象,不會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消失,在一些發達國家,流浪乞討的現象也很普遍。有的國家出臺了《無家可歸者救助法》,并為此提供了許多財政支持,可最終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流浪乞討問題。因為流浪乞討不只是經濟問題,還是復雜的社會問題。從一些救助經驗比較成熟的國家的經驗看,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的力量,往往可以起到不亞于政府力量的作用。
在中國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政府當然要起主要作用,尤其在財政方面;但政府不是全能的,不可能都包起來。如果大量依靠公安和城管力量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不但可能占用寶貴的行政資源,影響到其他方面的治安、城市管理,而且還可能給流浪乞討人員帶來一些心理壓力。因此,在引導、幫助流浪乞討人員去救助站方面,不妨更多依靠民間組織和志愿者。
近年來,在一些公共事務方面,常常看到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者活躍的身影。這些組織和人員在政府和社會成員之間,能夠成為很好的“潤滑劑”。不獨是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在許多公共服務方面,政府最重要的是提供法律、財政支持,維持秩序,一些具體工作由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做就行了。這樣既可以節省行政成本,減少財政壓力,效果也會更好。事實上,相關法規也鼓勵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救助行動。而且,許多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也有救助貧弱者的愿望和能力,關鍵是政府部門的組織和引導。所以,我們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在依靠行政力量的同時,努力激發更大的民間救助力量,這樣將會使得救助效果更好。(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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