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費者以涉嫌欺詐再度將雀巢公司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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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3日 07:30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賀同 因狀告雀巢食品含轉基因成分一案敗訴,上海消費者朱燕翎女士又以涉嫌欺詐消費者再度將雀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一賠一,并在其相關產品上標注含轉基因成分。 昨天,虹口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朱燕翎的代理律師吳冬舉出了10余份證
吳冬律師指出,目前我國有17種行業推薦性標準,但沒有一個國家標準,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國際標準合乎情理。他指出,在今年年初的蘇丹紅事件中,我國最后就是統一采用國際標準。 雀巢公司一方對朱燕翎提出訴訟請求的前提表示質疑。雀巢認為,此前法院委托國家檢測機構作出的結論已經表明,雀巢巧伴伴不含轉基因成分。既然不含,就無需在產品包裝上標志。其次,原告身份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條例對消費者的定義。因為朱燕翎是在第一次訴訟尚未得到判決的情況下,認為該產品含轉基因成分而去購買的,目的是為了提起訴訟,不屬于《消法》意義下的消費者,不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保護。 此外,雀巢公司還對原告從網站上下載內容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并認為德國專家和檢測機構的身份無法確認,且對方是在何種情況下作出的這項報告也無法確認。 事件回顧 2003年3月,朱燕翎購買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該產品含有轉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裝上沒有任何標志和提醒。朱遂以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為由將雀巢公司告上法庭。 市農科院采用巢式PCR方法檢測后,認定爭議食品中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雀巢公司提出異議,市農科院又采用農業部《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檢測大豆定性PCR方法》進行復檢,結果沒有檢測到轉基因成分。 第二次檢測結果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市二中院一審判決朱敗訴。朱不服,上訴到市高院。上海市高院于去年10月底,駁回其訴請,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