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鄭州12月6日電昨天,河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該《決定》首次提出,對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造成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將處以100萬元的罰款,縣鄉政府負責人將受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而對舉報者,最高將給予5萬元獎勵。
今天出版的河南日報全文刊登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煤
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今后將會付出“傾家蕩產”的代價。今后,該省境內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卻擅自從事生產和建設的非法煤礦,一經發現,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以20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各種證照,予以關閉。
該《決定》明確規定,對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以20萬元罰款,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等有關責任人處以5萬元罰款。此外還規定,轄區內有非法煤礦并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轄區內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若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開除的處分;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給予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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