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從國外回來的朱先生和朋友一起去魚塘釣魚時被魚塘上方的高壓線電擊身亡,死者的妻子等三人把高壓線的產權單位、魚塘的產權單位和魚塘的承包者告到了北京西城人民法院,索賠各項損失30余萬元。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等三人訴稱:2005年6月4日朱先生受朋友之邀到通州區張家灣鎮張家灣水務二所院內的魚塘釣魚。在釣魚開始約一小時后,正在中間魚塘釣魚的朱先生甩竿時被橫過魚
塘上空的高壓線擊中,經搶救無效身亡。
原告認為北京電力公司明知他人在高壓線下違規開挖魚塘并允許其長期非法經營,對造成朱先生死亡負有責任。通州水務局張家灣水務二所違反相關規定,未經規劃部門審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開挖魚塘,并以贏利為目的對外承包經營,疏于管理,也應承擔責任。被告黃某作為承包人明知其承包的魚塘在高壓線下,不能開展垂釣業務,應對朱先生被電擊致死承擔賠償責任。
昨天,通州電力分公司的丁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地高壓線在魚塘開挖之前就有,水務局把魚塘承包給黃某時協議里明確規定只許養殖不許對外垂釣。黃某是為了接待一些關系戶才對外允許垂釣。電力公司專門在魚塘旁的電線桿和牌子上標有“高壓危險”的警示標志,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昨天記者試圖采訪通州水務局但是查到的電話一直占線。(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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