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關于維護市場流通秩序促進家禽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加大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力度,保障合格禽類產品正常流通;同時加強禽類交易市場監管,保障交易和消費安全。
《意見》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加大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力度,保障合格禽類產品正常流通。在依法把好禽類產品市場準入關,嚴防疫區和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禽類產品流入市場的同
時,不得采取各種手段和措施禁止持有來自非疫區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產品進入市場,確保合格的禽類產品正常流通。
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冒偽劣禽流感疫苗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和監管措施,加大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行為,堅決切斷假劣疫苗市場流通渠道。
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強對禽類產品經營者落實防疫措施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做好對禽類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要求禽類產品經營者和交易市場全面落實掛牌經營、進貨查驗、購銷臺賬和禽類產品安全質量承諾制度,以制度保障禽類產品交易安全,保障消費安全,促進合格禽類產品流通順暢。
《意見》還要求廣泛宣傳禽類產品防疫和消費知識,使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充分認識到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交易和消費經檢疫合格并科學加工過的禽類產品,安全是有保障的,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正常進行禽類產品交易和消費。充分發揮禽類產品龍頭企業和農產品經紀人在銜接禽類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中的紐帶作用,積極指導和鼓勵禽類產品龍頭企業和農產品經紀人幫助廣大養殖農戶恢復生產、穩定和拓寬市場銷售渠道。
加強對禽類產品合同和訂單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和訂單的監督管理。對于因禽流感疫情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要積極督促龍頭企業給予農戶合理補償;對借機侵害受損養殖農戶利益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又訊 國家工商總局同時還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認識農村市場防控禽流感工作的艱巨性、嚴峻性、緊迫性,充分認識禽流感疫情對農村養殖業的巨大破壞性和對農民人身健康安全的嚴重威脅,進一步提高對加強農村市場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面加強對農村市場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和防控責任,全方位構筑起嚴密的市場“防火墻”,做到一旦發生疫情,必須迅速阻斷市場傳播途徑。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對固定禽類市場交易活動全過程實施嚴密監管,全面強化市場開辦單位的防控責任,嚴禁在市場內現場宰殺加工各種禽類。對不具備防疫條件和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對定期進行交易的集市,要有專人實施現場監管,嚴防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禽類產品流入市場。加強對市場外禽類交易活動的巡查,一旦發現農民自發進行的禽類交易活動,要求其產品經檢疫合格后再進場經營。(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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