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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合同不讓進 開發商強改合同逃避違約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7日 09:36 中國消費網

  11月中下旬,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海富康城小區的業主終于陸續開始進戶,此時距業主和開發商最初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晚了近2個月。

  9月30日,對于購買海富康城小區商品房的業主來說是個翹首以待的日子,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他們在2004年購買的期房應該在這一天進戶。當他們趕到小區后被告
知,房子沒有交工,無法進戶。

  據購房者劉先生講,海富康城小區是黑龍江海富房地產開發公司2004年8月開發并開始預售的,當時開發商的宣傳及制作的沙盤模型頗有誘惑力,花園式小區、一流的物業管理、全市第一家按套內面積出售等等,尤其是承諾價格一定比同一地區的房價低更吸引了購房者。人們怕錯過好機會,排著長隊來購房。劉先生排了3天3夜預定到一套房子。

  劉先生等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約定,2005年9月30日開始進戶,超過30天,開發商每天按房款的萬分之二賠償違約金,超過180天以上按萬分之三賠償違約金;進戶時,開發商必須保證工程驗收合格,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簡稱“一證兩書”)。

  今年9月30日,購房者陸續趕到海富康城小區辦理進戶手續,得到的通知是房子有些手續沒辦完,進戶時間推遲。看到房屋主體結構已經完成,相信用不了多久就會完工,況且有違約金做保證,購房者雖不滿意但也沒說什么。10月25日,開發商貼出通知稱,10月30日開始辦理進戶手續,每天最多辦200戶,11月14日全部辦完。可當購房者辦理進戶手續時出現了這樣的情況,開發商提供不出“一證兩書”,水、電、取暖沒開通,沒有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開發商收進戶費不給房屋鑰匙,說要到11月15日驗房時再給鑰匙。購房者很困惑,不具備條件為什么要求進戶?既然是進戶為什么不發鑰匙?更令購房者疑惑的是,辦理進戶手續時,開發商要求大家將一年前簽訂的合同上交,重簽一份新合同,新合同中將進戶日期由原來的9月30日改成10月30日,不交原合同拒絕辦理進戶手續。

  劉先生對記者說,開發商在房屋沒有驗收、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強迫購房者辦理進戶手續,更改合同,這種做法讓大家難以接受。

  細心的購房者還發現,一年前開發商售房時承諾由昆侖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物業費每平方米0.5元,現在卻變成了由希美物業公司管理,物業費也變成每平方米0.6元。根據哈爾濱市物價局的規定,小區收取的裝修垃圾費每戶最高不得超過200元,不裝修或自己清理的費用免交,而該小區不分具體情況收取裝修垃圾費每戶260元,并強行收取裝修保證金每戶2000元。

  開發商不兌現承諾、亂收費等侵權行為引起了購房者的不滿,大家紛紛拒絕進戶,并向有關部門投訴。

  11月14日,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開發商承諾11月底前辦完驗收手續,在一二天之內供應水、電、暖氣等,并在最短時間內辦理產權證,購房者從11月15日開始,陸續開始進戶。然而,開發商除在裝修垃圾費、裝修保證金上做些調整外,還照收原簽訂合同,并且進戶日期仍改為10月30日,對違約金一事不提。

  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認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海富

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不給購房者辦進戶為條件,迫使其簽訂內容已做更改的新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了進戶日期以及違約責任,雙方就應按合同履行,購房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開發商追討違約金。

  李濱律師認為,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對期房信心不足,主要是開發商不按約定時間將已經過驗收合格的房屋交到購房者手中,一旦出現違約責任更無視購房者的權益,以各種手段拖延或糊弄,一些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從而使期房的信譽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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