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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披露被強奸隱私 尋母節目被訴侵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5日 09:45 中國消費網

  湖南電視臺一期《尋根的渡船》節目曾經感動無數觀眾——私生女要通過媒體尋找失散的父母。而“母親”卻不堪隱私被公開,將湖南衛視告上了法庭。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湖南電視臺構成侵權。

  去年10月,湖南電視臺播放了節目《尋根的渡船》,節目講述了一段故事。來自遵義的毛妹與親生父母失散,她發誓要找到生母。不久,毛妹的生父楊書(化名)找到了她并
且告訴她,毛妹的生母張黎1968年到遵義市插隊時與自己相愛,而當時楊書已經結婚。后來,張黎未婚先孕被發現,生下毛妹三天后即被帶走。毛妹被立即送人,而楊書則被控告為“強奸罪”并被判刑。

  節目播放后,“張黎”的原型人物張女士感到自己隱藏了30余年的隱痛被公之于眾,因此將湖南電視臺告上法庭。張女士說:“1969年,我從上海遷戶到貴州下鄉插隊,1971年,我被強奸并懷孕,罪犯被判刑,孩子未足月即被引產,不知死活。”張女士還說,去年9月,電視臺的工作人員找到她的單位以及親屬并進行偷拍。張女士發現自己遭到強奸的刑事案件已經被編造成“愛情”故事。為此,張女士起訴索賠250余萬元。湖南電視臺聲稱,節目所反映的內容基本屬實,沒有誹謗他人。節目沒有公布真實姓名不構成侵權。法院認為,湖南電視臺的行為應屬于“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法院判決,電視臺賠禮道歉,賠償張女士1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張女士對此判決不滿,準備上訴。(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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