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排名前12位的奶企將接受監管,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證照
晶報訊 日前,國家質監總局、發改委、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五部委聯合發出國家質監聯2005年第447號文,該文為關于加強液態奶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2月5日至26日,各個有關部門需對液態奶市場占有份額居全國前列的12家企業位于各自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加工場所進行駐廠監管。其中,蒙牛和伊利各有35家工廠必須接受監管,為12家企
業之最。
通知要求,對這12家企業要嚴格監管生產液態奶的各個環節,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是否使用了復原乳。凡是生產過程中添加了復原乳的,必須如實按有關規定標注。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停產甚至吊銷有關證照。
而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6日則主要檢查實施駐廠監管以外的液態奶生產企業和所有液態奶產品的市場銷售企業。對液態奶生產企業檢查內容相同,銷售企業主要檢查使用復原乳的產品是否檢驗合格,標簽標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廣日)
新聞回顧
市場少見復原乳標識
今年10月19日,國務院就發出通知,要求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凡使用復原乳的企業自2005年10月15日起,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標注“復原乳”,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則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一個多月過去了,市場上只有極少的乳制品標明“復原乳”,而各級質監部門也鮮有接到復原乳生產備案的申請。(宗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