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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險緣何異化為“死亡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11:16 中國消費網

  “我感覺很累。如果每個買保險的人都必須通過打官司才能得到賠償,你說買保險還有什么意義?”日前,從一家保險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董宏思沒有感到絲毫的輕松,大病初愈的他為了拿到自己的保金而歷經周折,直至最后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這是來自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

  事實上,類似董宏思的遭遇,我們也時有所聞。買了重大疾病保險,為何最終要通
過打官司的手段才能得到理賠呢?說到底,這大多是因為保險公司單方面設置了一些障礙。報道中說,董宏思購買的一種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度為10萬元,保險費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險上約定的21種重大疾病之一。經過住院治療,他痊愈出院了,但當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時,卻遭到了拒絕,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董宏思所做的手術治療與他們規定的“治療方案”不符合。

  看完報道我才明白,原來,投保人買了重大疾病保險,要想獲得賠償,就必須要按照保險公司的“治療方案”來治病。如此說來,這保險公司豈不成了專業的醫療機構?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豈不都成了專業的醫療人員?現代醫療技術日新月異,難道保險公司為投保人確定的所謂的“醫療方案”,就永遠地科學、經濟、適用?如果有了新的醫療方案,能夠更好地減輕病人痛苦,讓病人盡早痊愈,難道保險公司也要逼著投保人去選擇業已落后的“治療方案”嗎?

  且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人士說出了真相:“

重大疾病險在保險界內被稱為‘死亡險’。說俗一點就是,等到這種保險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你就是一個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險中的腎病為例,在重大疾病險中,投保人要想獲得理賠,就必須達到‘雙腎不可逆轉的壞死’。你想,雙腎都達到了不能逆轉的壞死,人還能活嗎?”這一番話,讓人不寒而栗。這樣的保險,還有多少保險的意義?購買這樣的保險,怎能讓消費者放心?我都懷疑它快成了一種欺詐。

  相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單個的投保人大多處于弱勢。一些投保人對相關保險的細節并不很熟悉。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很容易為投保人設置陷阱。透過董宏思通過“很累的一場官司”最終才獲得理賠的新聞,我們可以想像,被保險公司設置的“障礙”而絆倒的投保人不在少數。

  重大疾病險異化為“死亡險”這一現象應引起足夠的警惕。一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而不顧社會誠信,采用殺雞取卵式的經營方式,不但會影響投保人獲得及時合理的救助,而且會使保險業喪失其基本的社會信譽,最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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