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中喪女家長索賠近7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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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10:09 中國消費網 | |||||||||
昨日上午,“北京凱迪克酒店起火致死香港少女”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度公開審理。兩名遇難女孩的家長按照香港標準向凱迪克酒店和兩名肇事男生索賠692.7萬元人民幣。 按香港標準提出索賠金額
據了解,2003年7月13日,凱迪克酒店失火,蔡先生的女兒芷欣和劉先生女兒凱兒以及一名韓國女孩在火災中喪生。事后北京市消防局認定火災是由兩名香港男孩玩火直接引發的,凱迪克酒店不符合防火規范,對火災負間接責任。 處理完孩子的后事,兩位遇難少女的父母向凱迪克酒店和兩名肇事男孩提起了訴訟,但在去年5月提出撤訴申請,他們的代理人對此解釋說,因為當時內地法律未明確賠償金的支付標準,因此決定撤訴。 今年5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芷欣和凱兒的父母再次提起訴訟。該司法解釋規定索賠可按受害人“生活地”的生活標準來計算。因此,他們向三名被告提起了總計692.7萬余元的賠償要求。其中100萬元是只針對凱迪克酒店提出的懲罰性賠償。 原告稱酒店“死不認錯” 凱迪克代理人根據消防局認定,認為酒店對兩名少女的死亡沒有直接責任,更不是主要責任。兩名受害者父母及兩名被告男孩的代理人堅決反對該意見,被告男孩代理人朱律師稱,兩名女孩不是被燒死而是被隔壁房間發出的裝修材料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毒死的。事發后,酒店未能及時報警,未開啟廣播疏散,有關人員也未能到崗,疏于救助。 芷欣的父親說,事發后他們曾和酒店交涉,但得到的只有冷漠的回答,“死不認錯的態度,讓我們很憤怒。” 由于被告凱迪克酒店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調解意見,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今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曾開庭審理韓國少女家人向凱迪克酒店索賠221萬案,但此案至今未能有結果。(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