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物業管理不當,致使業主財產被盜。近日,湖北省咸豐縣人民法院高樂山法庭依法判令開發商賠償業主財產損失4060元。
據介紹,去年8月,原告牛某與被告咸豐縣富華購物廣場工程項目經理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商品房一套。今年元月,被告應咸豐縣自來水公司的要求,為了方便安裝自來水管和抄看水表,在牛某所購房屋與其鄰居相鄰的樓梯間墻上開了一個門洞,該門
洞直通原告及其鄰居的后陽臺,被告開門洞后安裝了簡易鐵門并用掛鎖鎖住。由于該門洞對原告及其鄰居構成了安全隱患,原告及鄰居要求被告整改并恢復原購買房屋時的設計,被告未應允。今年5月16日晚,小偷將被告安裝的鐵門掛鎖扭開后,從該門洞進入原告的后陽臺,將原告窗戶的防盜網剪斷后入室,將原告的電腦等財物盜走。原告報案后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開門洞的行為與原告的被盜財產損失具有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在整修住房時為其窗戶安裝了防盜網,盡到了普通住房戶的安全防范義務,對其被盜財物損失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電腦損失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應予支持,但要求被告賠償手機及現金損失的證據不充分,不予支持。遂依法判決:被告咸豐縣富華購物廣場工程項目經理部賠償原告牛某被盜電腦損失4060元,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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