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鄒旭 紀英
自以為比別人聰明的王修民,利用聯通公司舉辦的消費贈機活動,采取偽造單位公章及個人戶籍證明作擔保的方法詐騙手機49部,近日,被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以其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0元。
今年23歲的王修民是山東省莒南縣嶺泉鎮農民,自2004年8月8日至11月17日,王修民以騙手機賣錢花為目的,單獨或伙同好友王樂意(在逃)利用聯通公司舉辦的消費贈機活動,采取偽造單位公章、個人戶籍證明和常住人口專用登記卡作擔保的方法與中國聯通公司莒南分公司簽訂消費贈機合同,詐騙作案15次,騙取MOTOA860、三星X199等8個機型的CDMA手機49部,價值112200元。王修民詐騙的手機,除7部送人外,其余大部分被其同伙王樂意折價銷售給二手手機店,所得贓款均被其二人揮霍。2005年1月26日,王修民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修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以偽造的單位公章、個人戶籍證明和常住人口專用登記卡作擔保的方法騙取對方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修民在歸案后能積極協助司法機關追捕其他逃犯,屬立功表現,且積極退賠部分贓款,遂依法從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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