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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電不備案最高可罰10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09:09 中國消費網

  記者從北京檢驗檢疫局了解到,從今天開始國務院頒布的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中最新規定,違反舊機電備案管理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

  據了解,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與以前相比具有五項新特點,其中特別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對近年來出現的虛假提供進出口商品真實情況、惡意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等違法行為等,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處罰規定。新條例還細化規定
并提高了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幅度,在執法手段上也較現行條例更為有力,對違法進出口商品可以實施查封、扣押、沒收并施以重罰,如新條例第48條規定,對違法的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可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第53條規定,對違反舊機電備案管理規定的可以處以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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