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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直銷神秘面紗:不會再有一夜暴富神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30日 09:27 中國消費網

  隨著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直銷行業將告別以往魚龍混雜局面,進入法制化發展軌道,所有相關企業、從業人員以及普通百姓對這一行業的懷疑、觀望和等待,也都將在法律實施之后的日子里逐漸消逝,直銷的神秘面紗也將由此被緩緩揭開。

   從事直銷不再會一夜暴富的神話

  最近一段時間,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都要接到很多有關直銷的電話,“有些想要進入該行業的企業或個人會問我們,直銷是不是最現代的營銷模式,從事直銷是否會‘一夜暴富’。”

  “簡單地說,直銷是指生產企業遠離店鋪、推銷員直接把產品推銷給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模式。在市場上,直銷只是眾多銷售模式中的一種普通形式。”吳雁介紹說,從直銷產生和發展背景來看,直銷經營模式發源于

二戰時期的美國,那時人們利用人際間的信任來推銷產品,這種模式在一定范圍內獲得了成功。在今天,直銷已經成為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營銷模式,但它并非如某些人所說是一種更為先進、科學,能代表時代發展的營銷模式,更不可能成為解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靈丹妙藥。

  據世界直銷聯盟的統計,直銷營銷模式發展至今,其全球年營業額約占全球社會零售總額的1%左右。可見,雖然直銷業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企業自主選擇權利更加寬泛的環境中發展了幾十年,但傳統銷售方式仍占有市場絕對主導地位。

  “在我國《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制下,從事直銷不可能出現‘暴富’神話。”吳雁認為,由于《直銷管理條例》明確禁止了多層次經營和團隊計酬,并且規定了推銷員30%的計酬上限,明確了產品標價,因此,依靠拉人頭或是推銷員肆意抬高價格而獲取高額報酬的行為將會被杜絕。

  直銷自上世紀90年代進入我國以來,由于我國市場體制不完善,企業主體的社會誠信體系缺失,加之直銷銷售模式本身所具有的無店鋪經營、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在一段時期內,直銷營銷模式演變成為一些從業人員不再推銷產品,而是以發展下線、收取入門費為最終目的拉人頭式的傳銷行為,其中不乏有獲利者,但這種暴富卻是建立在多數人財產受到損失甚至是傾家蕩產,引發社會矛盾的基礎之上的。

  目前市場尚無一家企業取得直銷牌照

  “當有從業者向我們咨詢,該進入哪家直銷企業工作時,我們的回答是等等看。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國直銷市場還沒有開放,還沒有一家《直銷管理條例》規制下的直銷企業。”吳雁說。

  記者從負責直銷企業牌照發放單位——商務部了解到,在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之前,我國大陸并沒有批準哪家企業可以從事直銷。12月1日以后,商務部將依照相關程序受理企業的申報。

  另據知情人透露,依照國家對直銷行業謹慎監管的原則,企業距離拿到直銷牌照還將有一段時間,此外,首批拿到招牌的直銷企業數量也不會很多。

  據介紹,國家在1998年頒布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并批準雅芳、安利等10家外資直銷公司實行“店鋪+推銷員”的運作模式進行轉型經營。記者了解到,目前社會上或明或暗以各種方式從事直銷的企業不在少數。就目前情況看,許多公司的直銷經營模式與《直銷管理條例》都有相悖之處,一些公司依然實行團隊計酬,有的公司則根據《條例》做出了相關調整。

  記者了解到,《條例》9月初剛剛出臺,安利在店鋪、直銷員和經銷商方面就開始了大幅度調整。依照安利此前的聲明,在店鋪方面,安利放緩了開設新店的速度;在直銷員報酬方面,安利將根據獎金比例30%的上限,相對調低直銷員的報酬,改變以往的直銷員有20%的顧客服務報酬+月終銷售傭金的模式。

  “更多的企業處在觀望階段,是在看政府能不能嚴格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對市場進行監管。”吳雁認為,隨著國家法規的嚴肅實施,企業所有的懷疑和等待都會逐漸消逝。

  直銷能給我們帶來什么

  專家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規范的直銷企業的出現,將有利于減少市場交易的中間環節,縮短產品流通過程中的停留時間,既節約了人力資本投入,又節約了渠道建設的資金投入,從根本上加速了資金的周轉,因而間接地提高了全社會的勞動效率。

  其次,直銷行業的開放對于平抑過高物價也有一定作用。直銷的最大優勢在于價格形成機制比較靈活。在完善的物流分配系統的支持下,直銷企業可以把價格降到最低的程度,有利于把不法經銷商排斥在外,方便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消費。

  第三,直銷行業還有利于增加就業。現階段,我國的就業問題仍比較突出,直銷企業的大量存在,能夠吸納更多的人員從事商品的分銷業務。

  但與此同時,如果對這一行業的準入審核和監管把關不嚴,將有可能引發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不排除一些非法組織利用政策空隙,從事傳銷活動。另外,在一段時期內,可能會引起大量稅源的流失,并導致經濟糾紛的持續增多,企業誠信建設問題將變得更加迫切。

   三項制度保障消費者和直銷員合法權益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將于12月1日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借鑒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經驗,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是退貨制度。條例規定,直銷員和消費者在購買直銷產品后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有權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后者應當在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換貨。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針對直銷活動的隱蔽性,以及直銷過程中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等特點,為了便于直銷員和消費者及時掌握有關情況,防止上當受騙,同時有利于監管,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證金制度。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直銷企業或者直銷員不履行退貨義務,保證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無能力履行退貨義務時,消費者的退貨權能夠得到實現,條例明確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制度。條例確立了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的制度。根據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

  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最多可罰50萬元

  為保證各項規定的落實,《直銷管理條例》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其中,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最多可罰50萬元。

  對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或者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還應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相應的許可。

  對直銷企業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以罰款、吊銷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對直銷員、直銷培訓員以及其他個人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了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罰款以及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或者直銷培訓員資格等行政處罰。

  為了加強對直銷業的監管,防止以直銷為掩護進行各種違法行為,條例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進入企業、詢問當事人以及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材料和非法財物等措施。同時,為了及時查處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條例》的行為后,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

  直銷企業不得招募全日制在校學生為直銷員

  我國對直銷員制度作了哪些方面的規定?什么人將被禁止從事直銷?

  《條例》明確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及法律以及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為直銷員。

  《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后,方可從事直銷活動。直銷員在直銷過程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并應當嚴格遵守出示直銷員證、尊重消費者意愿等直銷行為規范。(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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