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運不賠間接損失被指霸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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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07:13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肖蓓 重要文件延誤導致3000多美元的間接經濟損失,快運公司最高賠償僅僅免除45元運費。近日,沈女士為此投訴到早報,認為嘉里大通物流公司如此規定屬于“霸王條款”。記者調查發現,快運公司不承擔快件延誤的間接損失已經成為行業慣例。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以及相關損失。
快遞延誤致間接損失 本月15日,沈女士所在的公司通過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將三份匯款委托單快遞到香港花旗銀行,運費45元人民幣。當時物流公司口頭承諾將于2至3天內送達收件人。然而,17日花旗銀行仍未收到文件,物流公司電腦顯示,此時文件剛剛達到深圳。18日,沈女士再次詢問時被告知,文件雖已到達香港,但是由于車輛故障而無法派送,只能等到19日才能送到。然而19日文件送到花旗銀行后,由于是周末,匯款只能等到21日。“由于匯款委托單的延誤,導致客戶不能按時拿到匯款,給公司造成3000多美元的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形象。” 為此,沈女士向嘉里大通物流提出賠償,要求按運費進行退一賠一。但在多次交涉后,嘉里大通只同意按照運單背后的條款,延誤最高免除運費。“運單背后的條款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沈女士說。 相關損失是否應賠償? 對此,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貨物丟失最高賠償每公斤20元。公司規定,延誤一天賠償運費的20%,延誤5天最多免除運費。并且,由于該文件屬于普通快件,不能進行保價,公司也不承擔文件延誤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快件延誤有天氣、航空公司、海關等各種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一般都不負責間接損失的賠償。” 而這也已經成為快運業的行業慣例。中外運敦豪航空快運公司(DHL)表示,對于文件的遺失,最高賠償為重新辦理文件的費用,不賠償文件丟失、延誤的間接損失。 對此,市消保委律師志愿者上海迪凡律師事務所孫理波律師認為,該案例屬于委托合同關系,應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處理,而《華沙條約》、《民用航空法》等是適用于航空公司的,快運公司以此為賠償依據顯然不合理。按照《合同法》規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以及相關損失,但不承擔間接損失賠償。消費者如能提供相關經濟損失證據,可通過司法途徑要求賠償。孫理波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注意自我保護,充分認識到快運風險,重要文件最好通過更保險的方式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