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冒偽劣禽流感疫苗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實行禽流感疫苗經銷單位掛牌經營和質量承諾制度,加強對禽流感防疫產品、物品、物資市場的市場巡查力度,把好市場準入關,防止假劣疫苗流入市場。
《通知》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勢相當嚴峻,防控工作處在關鍵時
期。接種禽流感疫苗是當前防控疫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個別地區的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動下,違法生產假冒禽流感疫苗,給防控禽流感疫情帶來惡劣的影響和后果。保障禽流感疫苗質量合格,是事關禽流感防疫工作成敗的關鍵。
為防止假冒禽流感疫苗通過市場銷售,國家工商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立即對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對制售假劣禽流感疫苗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通知》明確要求全面實行禽流感疫苗經銷單位掛牌經營和質量承諾制度。要求經銷疫苗的單位掛牌標明疫苗生產許可證號、生產企業和產品批準文號等內容,并對銷售不合格疫苗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具體的承諾。加強對禽流感防疫產品、物品、物資市場的市場巡查力度,對重點市場和經銷單位要實施每日巡查制度。必要時,對重點市場實施駐場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防止假劣疫苗流入市場。
此外,各級工商機關要通過市場渠道積極向經銷、使用禽流感疫苗的單位和個人宣傳有關疫苗生產、使用和監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產品識別鑒別方法和申訴舉報渠道和方法,提高經銷、使用禽流感疫苗單位和個人的法律意識和防劣防偽能力。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快速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疫苗申訴舉報應急機制,對于群眾通過12315網絡申訴舉報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反應、快速處理,保障申訴舉報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結果。強化市場防控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健全和細化市場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制,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對由于監管不力造成假冒偽劣禽流感疫苗流入市場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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