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卡推刷卡積分活動不兌現遭大連人投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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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08:46 中國消費網 | |||||||||
“我在商場購買家用電器,用的是交通銀行太平洋雙幣信用卡,卻不能參加銀行規定的積分活動。銀行稱我購買的是批發類商品,不能參加積分,可商場開具的是零售發票。銀行這樣的規定,算不算霸王條款?”11月23日,大連市民劉女士向記者談起此事時,表示不解。 10月3日,劉女士在大連一大型商場購買了一套音響和一臺液晶電視,總計3.
無獨有偶,大連消費者高先生也遇到類似事件。他在商場以445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電腦,并用某銀行的銀聯卡在該商場刷卡付款,商場為高某開具了零售發票。按該銀行的規定,用銀聯卡消費或提現,1元可積2分。如按此規定,高先生可積8900分。然而,高先生在銀行寄給他的對賬單上發現,他在商場購買的電腦,沒有積分記錄。 11月23日,大連市消費者協會就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展開公開調查。商家代表解釋,商場刷卡使用的兩種POS機是中國銀聯提供的。一種是普通的POS機,主要用于2000元以下的商品刷卡付費,另一種是大額POS機,主要用于2000元以上的商品刷卡付費。2000元以下的商品使用銀聯卡結賬,商場需向銀聯交1%的手續費;2000元以上則按定額交手續費。 交通銀行代表稱,刷卡消費積分規則中已明確告知消費者,在汽車、房地產、批發類等商戶的消費不計算積分。至于商場將哪種商品歸類于批發類商品,使用哪一種POS機,不是發卡行能左右的。中國銀聯大連分公司的代表稱,中國銀聯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方便、安全的結算方式,主要是搭建一個結算的平臺。至于購物刷卡,大額是否參加積分,是由發卡行來規定。 大連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楊慶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從本案反映的問題看,消費積分活動是一些銀行常用的促銷行為,其活動規則應是雙方都非常明確的。特別是一些限制條件更應清楚、明確地告知消費者。而本案產生糾紛的原因則是不參加積分的限制條件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因此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至于銀行方面的解釋,批發類交易不參與積分,這不是對消費者的限制條件,因消費者通過零售而購買的商品,不存在批發類交易問題。銀行以批發類交易拒絕給消費者積分,既不合理也未按照承諾履行自己的義務,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大連市消協將對此糾紛做進一步的調查,本報將繼續追蹤報道。(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