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借用場地搞體能測試 條件差致學生丟右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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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5:28 中國消費網 | |||||||||
17歲的華明(化名)是蘇州市國營五二六廠技校三年級的學生。現在應該是華明的畢業實習期,接受記者采訪時,華明剛剛從蘇州太倉市一家工廠實習回來。華明說,因為身體不好,所以只實習了半個月就回家休養了。17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但華明為何變得如此孱弱?這一切源于一年前的體能達標測試,在學校借用的場地上,華明丟掉了右腎。華明認為,在學校沒有確認場地安全的情況下,才導致事故發生。事后,華明將母校告上法庭。昨日,該案在蘇州市平江區法院審結。
借用場地進行達標測試 去年4月29日,蘇州市國營五二六廠技工學校對學生進行體能達標測試,但因為運動場地不夠用,該校特地借用了蘇州鐵路機械學校的跳遠場地。 “我們學校沒有運動場地,所以平時一般都是借用鐵路機械學校的場地。”華明清楚地記得當天的情況,“我們測試的項目是助跑沙坑跳,沙坑原本是鐵路機械學校已經廢棄不用的。但因為另外一個沙坑不能使用,所以又重新起用了這個沙坑,本校學生一般都只用這個沙坑跳遠,不帶助跑的。沙坑前方是個籃球場地,籃球場邊緣的水泥臺高出沙坑平面7厘米,再往前半米左右就是個籃球架,跳遠時,我們的起跳線還向前移了一米多。”華明說,在他前面跳遠的是一個高年級男生,當時這個男生落到沙坑后,由于慣性又向前沖出,差點撞上沙坑前面的籃球架,還好及時被人攔住。輪到華明跳時,他完成了一系列動作后,沒有站穩,跌向了前面的籃球場水泥臺,當時華明感覺一陣劇痛。 華明馬上被送往蘇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右腎挫裂,就在當天華明的右腎被切除。22天后,華明出院,但自此之后,他的身體狀況便一直不好。直到去年12月間,華明再次到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治療,醫生診斷為“左腎盂積水、左腎盂增大、左腎盂輸尿管狹窄。” 正在家中休養的華明告訴記者,他現在不能做重活,不能太累,否則就會腰酸背疼。從手術到現在已有一年半,但是醫生告訴華明必須要臥床休養兩年才能恢復。明年7月是華明畢業的時間,他原本打算一邊工作一邊再修大專。“但現在只能在家學習了。”華明苦澀地笑著說。 少年身體致殘怒告校方 事發后,蘇州市國營五二六廠技校為華明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共計約2.2萬元,但沒有滿足華明提出的14余萬元的賠償要求。由于雙方協商不成,華明將母校告上了法庭。 今年9月2日,在法院的委托下,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出具了法醫學鑒定書,鑒定結論是:1、華明跌傷后右腎切除構成七級傷殘;2、華明的護理期限以120日為宜。與此同時,鑒定書還闡明了至關重要的一點:“4·29意外事故”是導致華明右腎破裂的主要原因。 “蘇州鐵路機械學校場地不安全,五二六廠技校管理不當是導致我受傷的主要原因。”華明認為,在這起事故中,校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于國營五二六廠技校并非獨立法人,華明將國營五二六廠以及兩家學校共同推上了被告席。 華明認為,“學校借用場地,就應該對場地的安全保障負有責任。而在現場,學校不僅沒有確認沙坑前是否有障礙物,而且還將起跳線向前推進一米,其本身就不符合跳遠競賽規則。” 對于華明的訴訟,五二六廠技校有自己的看法。校方代表認為,他們已經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以最大力量注意運動會的安全。學校認為華明具有符合年齡的認知和判斷行為能力。跳遠時,華明沒有按照動作要領去做,他落入沙坑后沒有蹲坐在坑內,而是跑出沙坑才致使跌倒受傷。事后,學校已經對華明盡力救治,盡到了職責范圍內的義務,所以學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場地的出借方,蘇州市鐵路機械學校認為,他們提供的場地符合規定,對五二六廠技校的運動會也沒有管理義務,所以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 學校負有管理保護義務 一位知情人透露,本案的焦點在于國營五二六廠技校在履行教育、管理的法定義務中是否存在過錯。 11月21日,蘇州市平江區法院判決,國營五二六廠技校應賠償華明因人身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約14萬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給華明。 如此判決無疑說明了法院的態度。法院認為,華明是國營五二六廠技校的學生,五二六廠技校對華明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在學校履行教育、管理法定義務存在過錯時,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因學校對學生的體育運動場所監管不力,學生受傷事件時有發生,發生在山西的車禍慘案更是教訓深刻、令人心驚。相比而言,此案雖不大,但暴露的問題卻殊途同歸,并且事故的后果也給學生留下了人生缺憾。 該人士表示,在學校應盡的義務方面,判斷學校是否有過錯,應全面具體分析。首先,要看學校是否對學生盡到了管理職責,是否落實了安全保護措施,比如校舍、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對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排除等;第二,要看學校是否盡到了對學生的教育職責,如是否制定了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負責地對學生進行了教育等;第三,要看學校是否盡到了對學生的照顧責任,如是否及時制止學生的不當行為,是否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是否根據每個學生的年齡、智力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了不同層次的照顧等。在體育活動中,由于體育活動本身存在著較大的發生事故的風險率,因此,學校在體育活動中需要盡到比平時更高的注意義務和照管職責。 【新聞鏈接】 校園安全呼喚立法 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當于每天有一個班的學生消失!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 意外傷害成為頭號威脅 春游沒有了,課間活動減少了,體育課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盡管這樣校園傷害事件仍令家長和學校談之色變。據調查,中小學生人身傷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傷害,其中發生在校園中的傷害事件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樓道擁擠造成學生受傷、課間追跑打鬧造成劃破或骨折、課堂上被鉛筆頭扎傷、實驗過程中被燙傷、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勝防。 哈爾濱市一所中學將校園一部分出租,用于停車場,場內停滿車輛。2000年12月20日15時,大雪剛停,12歲的張某與同齡的同學于某跑到了停車地帶,兩人爬到車上玩耍。在玩耍中,于某用腳踹張某,張某右腿夾在了車體內,造成右小腿骨折。 一個個案例仿佛就在眼前,嬉戲的操場、冰場卻成了校園傷害的主要發生場所。 校園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面對一起起事故的發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學生安全意識淡薄,學校及家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黑龍江省教育廳副廳長王普慶對記者說:“讓教育界人士感到憂慮的是,在多數中小學課堂上,校內安全、校外活動安全、衛生防疫、飲食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災害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 從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楊老師說,學校是育人的場所,需要穩定和良好的秩序,可是目前的校園安全狀況卻令人擔憂,制定相關法律迫在眉睫。 教育界人士普遍認為,在增強學校、家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的同時,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的安全問題,必須通過校園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范校園安全管理行為。有關人士呼吁,校園安全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是,明確校園安全主體,建立健全校園各類安全機構;從學校及師生安全需要的實際情況出發,明確社會各個方面、特別是學校安全管理的規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證規范落到實處,確保學校及師生安全萬無一失。(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