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許可證嚴禁越權發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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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0:47 中國消費網 | |||||||||
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兩證的登記發放嚴禁越權;嚴禁將大中型儲量規模的礦產地化大為小,分割出讓。這是國土資源部昨日發出的《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強調的。 通知強調,獲得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的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再行往下授權;對違規操作者,國土資源部將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
《通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該《通知》的授權范圍進行審批登記頒發工作,嚴禁越權發證;嚴禁新設探礦權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 《通知》強調,對違法違規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發證機關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越權頒發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國土資源部責令限期糾正而又逾期不糾正的,國土資源部將直接予以撤銷;對一年內越權發證兩次以上的,國土資源部將停止對該礦種的授權。(編輯:石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