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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鈴公司被判賠9.7萬 原告方表示不能接受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14:22 中國消費網

  昨日,北京朝陽法院對“侯強狀告龍騰陽光科技公司彩鈴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該公司將侯強創作的歌曲《回心轉意》制成彩鈴供手機用戶有償下載,沒有經過詞曲作者侯強的同意,侵犯了侯強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賠償9.7萬元。

  《回心轉意》詞作者侯強認為,龍騰陽光公司未經授權,把歌曲制成彩鈴供手機用戶有償下載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因此,要求對方賠償88萬元。龍騰陽光稱,公司經過了歌
曲演唱者黑龍的授權,使用應該是合法的。

  法院認為,龍騰陽光公司將歌曲《回心轉意》作為彩鈴并收取費用,制作者應征得對該歌曲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人的許可。而證據表明權利人應是侯強,而不是黑龍,黑龍只是對詞曲的演唱和發行的授權,不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因此認定,龍騰陽光公司侵犯了侯強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賠償損失。但法院表示,侯強提出依據網站上顯示的點擊次數乘以一次訂購的價格計算損失不準確,因此判令龍騰陽光公司賠償9.7萬元。

  侯強的代理人馮福增律師表示,他們不能接受這個判決,但是否上訴將與侯強商議之后再決定。(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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