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廠被指冒用“人民大會堂”商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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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14:20 中國消費網 | |||||||||
因為在茶葉包裝上使用“人民大會堂”商標,并宣稱是人民大會堂指定用茶,蘇州東山茶廠因此被起訴并遭索賠200萬元。昨日下午,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同時被起訴的還有茶廠的法定代表人柳某某,以及銷售商莊勝崇光百貨,后者被索賠1萬元。
原告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紀念品服務部稱,其是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的下屬單位,擁有手寫體“人民大會堂”字樣的商標專用權。他們認為,東山茶廠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將“人民大會堂”字樣印于其生產銷售的所有茶葉產品的外包裝上和懸掛宣傳牌,并虛假宣稱是人民大會堂指定用茶,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利。 東山茶廠和柳某某的代理人承認在茶葉包裝上使用了“人民大會堂”的商標,也承認未經授權。代理人首先代表被告向原告誠懇道歉,并表示要盡量補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該代理人稱,東山茶廠主觀上沒有惡意冒用“人民大會堂”商標的行為,主要是因為不懂法而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他說某市場協會在人民大會堂組織過一次活動,東山茶廠和柳某某均出資贊助,當時該市場協會允許東山茶廠使用“人民大會堂”標志,所以他們就一直沿用了下來。 昨日,雙方就賠償數額問題進行了協商,但因差距較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法庭未當庭判決。(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