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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新聞線索者打贏名譽權官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4:09 中國消費網

  提供新聞線索是否構成侵犯商家名譽權?成都市錦江區法院日前審理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法院認為向媒體提供新聞線索屬正常輿論監督,商家訴訟主張被法院駁回。

  原告朱某是某家具廠負責人,被告廖某夫婦今年4月1日在成都某家具商場購買了一張玻璃餐桌,后餐桌玻璃爆炸,遂向市12315申訴舉報中心投訴。經調解,商家與消費者未達成一致意見,后電視臺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法庭上,原告稱廖某夫婦在無任何根據的前提下,捏造事實,詆毀商家的名譽,請求法院判令消費者廖某夫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廖某夫婦則辯稱,原告方送來的玻璃餐桌及餐椅無任何產品標識,餐桌玻璃突然爆炸是事實。消費者向媒體提供新聞線索,接受記者采訪并如實陳述,是公民的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向媒體提供新聞線索是正常輿論監督,消費者廖某夫婦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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