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張明(化名)因認為學校讓他停課89節,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權,他將學校告上法院要求賠償4450元,賠禮道歉并撤銷處分。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張明敗訴。
學生:讓我停了89節課
張明是海淀實驗中學初中部學生,其法定代理人稱,學校以張明有打架、將學校鐵皮柜損壞等行為為理由,多次讓張明停課。去年2月,張明向學校提出,要求回校上課,但學校讓張明等消息。張明不理解學校為什么要這樣做,于是離家出走,兩天后被找到。后來張明寫了檢查、簽協議后,才被允許上課。
張明的代理人說,在2003年至2004年期間,學校總共讓張明停課達89節,期間還給予兩次紀律處分。他們認為,學校的這些行為,使張明的學習成績急劇下降,已嚴重侵犯了張明的受教育權,因此起訴要求判令海淀實驗中學賠償張明經濟損失4450元,賠禮道歉,撤銷兩次處分。
學校:多次教育不見效
學校則認為,是張明經常不服從學校管理,學校不得不對他進行正確引導和教育。張明與同學打架、嚴重損害公物、違反校規校紀,才被學校給予警告處分。在張明離家被找到后,學校又對其進行教育,但仍不見效。在此情況下,學校對張明進行單獨的德育教育,也是貫徹了我國義務教育法的教育方針,因此不同意張明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其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
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學校的辯解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認為,張明對學校讓其停課達89節的事實,只有單方陳述,并沒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證據,因此不能認定。同時,學校是否應當撤銷對張明的紀律處分應當按照其校規處理,因此駁回張明的訴訟請求。(編輯:王彥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