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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門上無警示標志 顧客誤撞面部縫12針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0:07 中國消費網

  因玻璃門上沒有警示標志,顧客小劉撞在了北京懷柔區隆鑫盛超市的玻璃門上,面部縫12針。懷柔法院判決超市賠償2045元。

  今年4月,小劉到該超市購物。小劉說,當時超市關閉了原來的玻璃門,開放了新玻璃門,但門上沒有警示標志。小劉習慣地從以前的玻璃門處想進入,卻撞在上面,面部縫12針。小劉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整容費等共1萬余元。法院認為,超市沒在門上設警示標志
而導致小劉受傷,應賠償。(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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