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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到底算不算消費 北京對此仍有爭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09:44 中國消費網

  看病算是消費嗎?患者能不能向消協尋求幫助?日前,北京順義法院審理一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時,當事人不僅主張民法保護自己,還主張適用消法來保護自己,當事人認為患者就是消費者。記者采訪后了解到,目前甘肅、浙江、廣西等省市自治區已經將患者納入消費者行列,而北京對此仍持有爭議。

  醫院:醫院不是營利機構 患者當然不能算作消費者

  “醫院是事業性福利機構,是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一家大型綜合醫院的法律顧問時,這名法律顧問否決了患者是消費者這一說法,同時他表明三點理由:1.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2.醫院的醫療收費仍然堅持執行政府的指令性價格,不能采取市場調節的隨行就市。3.醫療行為還具有高科學技術性、高風險性等。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另外幾家綜合醫院及醫療衛生管理部門,答復均否定了患者是消費者這一說法,理由大致接近。

  市消協:不接受患者投訴

  昨天,記者在醫院隨機采訪了多名患者。“當然應該是消費者了!”記者得到幾乎一致的回答。既然患者認為自己是消費者,是否可以向消協尋求幫助呢?昨天下午,記者以醫院護士服務態度不好為由,撥打了“96315”,接線員明確告訴記者,消協對此沒有管轄權,應向衛生局投訴。“由于沒有明確患者屬不屬于消費者,所以消協不好介入此事。”市消協相關人士對記者說,以前也曾嘗試調解醫患糾紛,但醫院卻以“管不著”一推了之。

  “衛生局畢竟是醫院上級部門,還是希望有個第三方較好,比如消協。”一名患者這樣說。

  法院:根據消法判案很少

  據了解,北京國都中醫門診部曾被海淀法院判決賠償患者郭某1.6萬余元,并雙倍返還醫療費。法院認定醫患關系也屬于經營者和消費者關系,買假患者可獲得雙倍賠償。然而,記者從本市多家法院了解到,根據消法判例極少。“想通過消法來保護患者似乎有些難度。”西城法院民庭庭長吳鳴說,在醫學上還有很多未被認識的領域,加之患者個體差異性大,相同的診治手段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醫療活動有其特殊的內在規律,適用消法較難。

  而市高院審監庭張代恩說,消協可以給患者多了一個保護手段,過去只有衛生行政機關管理醫療,現在多了一個消協,盡管消協管不了衛生行政機關,但可以監督衛生行政機關,消協可以通過媒體,通過奔走呼吁來督促衛生行政機關保護患者的利益,這個意義是很大的。

  法學專家:患者應是消費者 買到假藥可要求雙倍賠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和王宗玉表示,只要醫護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與醫院收入掛鉤,那么,醫院是不是福利事業單位,都具備了營利色彩,患者花錢接受服務,與醫院實際上構成了公平交易關系。因此,從法律上講,患者花錢看病,即與醫院形成消費與服務關系,患者就是消費者。其次,正在進行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已明確將醫院劃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即使非營利性醫院,只要其符合上面談到的條件,它仍適合消法規定的調整范圍。提及雙倍賠償問題,王利明認為要實施不太可能,但他認為患者在醫院購買到假藥,買賣關系比較明確,可以主張雙倍賠償。王利明同時指出,一味將醫患關系等同于一般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系也不是很妥當。

  相關鏈接

  2001年1月1日,浙江省九屆人大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辦法》首次將醫療患者列入消費者的行列,開醫療患者受消法保護之先河。

  2004 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首次明確將醫療服務納入了消法調整范圍,這為當地消費者享受醫療服務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另外,遼寧、廣東、廣西等不少省市自治區在修改的《消法條例》中,都將醫療服務納入消法保護的范圍。而且,在國際上普遍承認醫療機構是為病人服務的,病人是消費者,是使用醫療服務的消費者。(編輯:王海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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