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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丟掛號信被索三萬 郵局雙倍賠郵資不足三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09:42 中國消費網

  企業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將職工的勞動關系轉出,但是收件人崔某卻沒有收到這封掛號信,并因此導致企業在和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中敗訴遭受損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京工友誼時裝廠訴北京郵政投遞局郵政合同糾紛案,判決投遞局賠償時裝廠雙倍郵資。宣判后,時裝廠不服,提出了上訴。

  2003年8月,時裝廠在東四郵局寄發了一封收件人為崔某的掛號信,內裝關于職工崔
某勞動關系轉出時裝廠的通知,時裝廠花費資費13.4元。掛號信注明,未保價郵件發生損毀、丟失、短少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后因無法證明崔某是否收到此封關于勞動關系轉出通知的郵件,時裝廠因此被法院判決仍需支付崔某部分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并辦理各項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判決后,遭受經濟損失的時裝廠又將北京郵政投遞局訴至宣武區法院,要求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時裝廠向郵局交寄掛號信并支付資費后,雙方形成了

郵政合同關系。現投遞局不能證明收件人崔某本人收取函件,應視為沒有實際交付,投遞局為此應承擔賠償責任。投遞局屬郵電等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賠償數額應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金額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即13.4元的兩倍。法院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編輯:王海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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