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消保委活用批評心理學 不點名點評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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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10:03 解放日報 | |||||||||
本報訊 (任翀) 昨天,市消保委邀請法律專家,共同對本市金融、保險、商場連鎖店中的格式合同條款進行了點評。 據介紹,自2004年至今,市消保委共受理金融方面投訴544件,保險方面投訴498件,有關超市大賣場的投訴9585件,征集各種不平等格式條款160多件。經過調查歸類,有關專家對28份合同文本逐一進行了點評,揭露這些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注銷卡還擔風險? 在金融業的部分格式合同中,消費者責任過大成為不少格式條款的“通病”。 例如,不少銀行在注銷卡的申請中規定,“消費者同意自遞交注銷銀行卡申請之日起X天內繼續承擔被注銷卡產生的風險損失”。專家點評表示,當客戶在申請注銷時,銀行應當立即對被注銷的卡采取止付措施,若要求客戶在申請注銷后仍承擔全部風險,純屬不合情理規定。 同時,有些銀行在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中表示,一旦貸款發放至開發商的賬戶,即使開發商未履行合同義務,借款人也不能阻擋貸款人繼續向開發商的賬戶發放貸款。這實際上是侵害了借款人對開發商的抗辯權,極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巨額損失;同時也會成為開發商攜款逃跑的“幫兇”。 專業問題誰回答? 一名消費者出生于1980年11月15日,到今天為止,他的年齡是多少?這個問題看起來不難,通常人都會認為這名消費者25周歲了。不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到明天零時,這名消費者才滿25周歲。 簡單的問題并不那么容易答對,但在保險合同中,類似的專業問題卻不少。對理賠條件苛刻的保險業來說,哪怕僅一歲的差距,也可能令理賠結果截然不同。 對此,專家表示,不少保險企業在消費者填寫保單時聽之任之,不進行審核;理賠時,卻嚴格審查,一旦發現消費者存在理解誤區,就通過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將全部責任和不利后果推向消費者。專家在揭露“霸王條款”的同時,也提醒保險企業:在消費者填寫專業問題時,應該給予及時的指導或審核,而不是通過合同中的“陷阱”,套牢不明就里的消費者。 清倉產品沒“三包”? 商場中產品豐富、服務多樣,存在的“霸王條款”也五花八門。有關專家一口氣列舉了多種不平等格式條款:有的商場宣稱“驗光必須配鏡”,這屬于強迫交易行為;有的商場在消費者購物滿指定金額后發放抵用券,但設定消費時間、抵用范圍,這屬于附加不合理條件;有的商場電影院規定“觀眾不得自攜非本院出售的飲品食物進入”,這屬于限制消費者選擇權……如此種種,消費者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 同時,不少商場提出在“已告知顧客所售商品存在瑕疵狀態并被顧客接受”的情況下,“清倉打折產品不享受‘三包’待遇”。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商家所謂的免責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商家告知消費者的具體瑕疵發生質量問題時,商家可以“免責”;而當告知瑕疵以外的產品原件發生質量問題時,商家仍應該承擔“三包”責任。 編后 昨天的點評沒有像以往那樣"點名批評",但效果卻比以往更好。市消保委透露,部分企業已對點評會上的內容作出積極回應:有的銀行主動找到消保委了解情況,以便結合實際情況擬定調整意見;有的保險公司開始對從業人員進行素質培訓,提高專業服務知識;有的商場立刻更改不平等條款,履行先行賠付、"三包"等責任。 點名批評,"痛"的僅是被點到名的企業;而這次的點評沒有針對某家具體的企業,卻對行業內的所有企業起到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作用。事實證明,做好前期功課,"不點名的點評"更能獲得企業認可,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批評也要學點心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