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頒布新規 各省自定部分非處方藥價格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0日 18:43 羊城晚報 | |||||||||
-業內人士擔心各地定價不同可能引起市場混亂 -發改委表示屆時將出面協調地區之間價格矛盾 記者昨天獲悉,新修訂的《國家發改委定價藥品目錄》最新規定,部分非處方藥品的定價權將下放至各省,并從8月1日開始實施。按此規定,廣東省物價局屆時將有500種被納入
據了解,以前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物的定價方式是,醫保目錄內的甲類藥品全部由國家定價,乙類藥品則由政府定一個指導價格,然后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5%的價格浮動。而現在新的定價方式將把所有非處方藥品的定價權力交給各省級物價部門自行定價。按現有醫保目錄,這樣一來,目前各地可以自行定價的非處方藥約有近500種。 對此,中國非處方藥協會相關人士表示了擔心:一是同樣的產品在不同省份可能執行不同的價格,可能引起市場混亂;二是各地重復審批會帶來資源浪費,增加企業負擔,比如企業會就每個品種分別到各省市去申請定價,這樣一來算上人工費、材料費、差旅費等各種費用,必將承擔很高的成本。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業人士也表示,各地分別定價還可能因為地方保護主義造成人為的不公平競爭,使得外地藥企的合理利潤空間得不到保證。同時,簡單下放非處方藥的價格管理權限可能會導致各地差價過大等十分嚴重的不良后果。 按道理說,在市場流通的商品,不用定價也能自由流通。但由于目前藥價屬嚴管范圍,而更重要的是,由于藥品流通基本上還處于壟斷階段,同類藥品價格高低將直接影響其在市場上的銷售。 不過,針對市場上可能引發價格混亂,發改委表示如果各地價差過大,會進行干預。國家發改委特別發文強調“《醫保目錄》內同品種非處方藥劑型應與處方藥劑型保持合理差比價關系,地區之間價格矛盾比較突出時,我委將進行必要的協調”。(記者 汪令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