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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爭奪秀水街商標 門牌還是地名成爭議焦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4:42 競報

  本報訊 (記者 宛霞) 于今年年初開張營業(yè)的“秀水街”由于涉嫌商標侵權,被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標志及文字外,原告還要求賠償350萬元損失等。昨天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當天沒有宣判。

  原告北京業(yè)祿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稱,該公司在2001年申請注冊了“秀水街”商標。而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在東大橋
路商業(yè)綜合樓改造工程中,未經原告允許,在其大樓顯要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關的宣傳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標志及文字,兩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被告表示,在改造開發(fā)的秀水街市場建筑物上使用“秀水街”字樣,主要是對以前“秀水市場”名稱的沿用,并且因其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秀水東街而得名。而且作為名勝旅游之地,秀水街是先產生地名,才產生市場的。作為建筑開發(fā)商,在所開發(fā)的舊秀水街市場項目中使用“秀水街”僅僅是作為建筑物名稱使用,是地名符號,北京業(yè)祿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秀水街”商標系服務商標,二者毫不相關,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和沖突。自己使用“秀水街”名稱系合法取得,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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