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出公告天價月餅不許賣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8:05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洪燕杰) 為規范月餅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出公告:今后賣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 這兩年,中秋節月餅市場中一直存在畸形價格現象,也就是“天價”月餅現象。2003年中秋節曾有標價31萬元的“中秋月餅加住房”,2004年中秋節曾有賣價18萬元、內含一件純金金佛的月餅禮盒。此外,采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細的竹籃和精致美觀的綢緞盒
四部委的公告明確,經營者應當對生產銷售的月餅進行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 根據相關規定,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