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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行業服務規范本月出臺 照片不達標費用全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9:00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 (記者 楊小丹) 今后,給消費者攝制或加工的照片,經兩次返工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當全額退還所收的費用;未按約定時間交件,每延遲一天,將按約定的票面價格的10%進行賠償……7月1日,市商務局會同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出臺了《北京市攝影行業服務規范(試行)》。

  《規范》明確了經營者不得有侵犯消費者肖像權、做虛假廣告宣傳、強拉顧客拍照等

8種行為。同時,《規范》還對賠償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如:對于攝制或加工的照片經兩次返工仍達不到約定的質量要求,要全額退還所收的費用;對于消費者認為有特定意義的珍貴照片而提出保值服務的項目,如果經營者達不到協議規定的要求,要按保值額予以全額賠償,并退還服務項目的所有收費。

  此外,《規范》還對拖延交件時間的賠償作了規定。未按約定時間交件,除不可抗拒原因之外,每延遲一天,經營者按約定的票面價格的10%進行賠償;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快件服務并收取加急費的,沒有按時交付,應雙倍退還加急費;為顧客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冊等,在一年之內出現開膠、變形的,應無償返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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