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準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 巧立名目要建檔費、電梯使用費、裝修施工監管費 被責令退還多收錢款
法院駁回起訴請求 認為發改委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物業自立項目收費及超標準多收費屬違法
本報訊 (記者 付中 實習生 李碩) 由于馨通家園小區的物業公司北京喜萊達物業公司自立項目,并超過政府定價向業主收取費用,通州發改委經調查后對其發出責令退款通知。該物業公司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上午,記者從通州法院了解到,法院認定發改委的做法正確,判決維持了這一關于物業收費價格的行政行為。
案情回放
去年12月底,通州區發改委接到舉報,稱通州區馨通家園小區的北京喜萊達物業公司在辦理業主入住時,不但高于政府定價收費,還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經過檢查,通州發改委認定,北京喜萊達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建檔費”、“電梯使用費”和“裝修施工監管費”為物業公司自立項目收費,裝修垃圾清運費也大大超過價格標準(應為每間裝修房屋收取20元,實為每戶收取200元),屬價格違法。
隨后,通州區發改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向北京喜萊達物業公司發出《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在收到該通知書的15日內,將實際收取的6330元“建檔費”、15100元“電梯使用費”、“裝修施工監管費”及“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多收部分全部退還給業主,期限屆滿后無法退還的價款,以違法所得論處。
被告說法
北京喜萊達物業公司認為,該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與管理,“已經得到了絕大多數住戶的認可和好評”。該公司收取的“建檔費”、“電梯使用費”系與業主約定的收費,“裝修施工監管費”實際上是按法規應該收取的“裝修管理服務費”,只是因工作人員筆誤造成錯誤。通州發改委作出上述行政處理決定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程序違法,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通知書。
法院判決
經過審理,通州法院認為,通州區發改委向物業公司發出《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書》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而非行政處罰決定。該通知書對物業公司自立項目收費及超過政府定價多收費一事的定性準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應予維持。因物業公司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與業主之間有收費協議,且在應收取費用中確實未有裝修施工監管費的項目,故對其辯解意見不予支持。
發改委“退款通知書”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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