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提出知假買假也是消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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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15:36 新聞晚報 | ||||||||
今天上午,“營造和諧消費環境”國際研討會在滬拉開帷幕。來自國內外250位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和消費者組織專業人士,就上海營造和諧消費環境這一課題,聚焦法制保障、國家保護、社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四大課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知假買假”者也是消費者
根據《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據此,許多學者將“消費者”的概念理解為為自己消費而購買的人。這曾經為王海“知假買假”的行為而在學界引發了爭論,即消費者是否僅應限定在為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研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認為,這種理解過于狹隘。他認為,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瑕疵而購買的人,只要其購買商品不是為了銷售,不是為了再次將其投入市場交易,就不應當否認其為消費者。或者說,對于“知假買假者”,只要他不是一個商人或者為交易而購買的人,就應當認為他是消費者。至于購買者購買的動機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問題,但不屬于法律問題。 商品房買賣應適用消法 近年來,因為房屋買賣引發的糾紛不斷升溫。由于現行法律規定不明,商品房買賣中一旦存在欺詐,是否適用《消法》,是否對購買人進行了雙倍賠償,歷來存在爭議。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們認為,商品房買賣應該適用該法。 醫院與患者也屬消費關系 對于醫療糾紛能否適用《消法》的問題,在《消法》中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實踐中由于醫患糾紛不斷增長,類型也紛繁復雜,對醫療糾紛是否應該適用《消法》的問題,在理論和實務中看法也不盡一致。對此,王利明認為,醫患關系可以適用《消法》。晚報記者 沙情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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