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2日訊 記者 姚芃 目前,有獎銷售活動已成為商家的慣用營銷手段,商品的“三包”規定也是人盡皆知,但是,贈品和獎品能否與普通商品同樣享受“三包”呢?如果可以享受的話,又該如何執行呢?針對目前消費投訴中的熱點,中消協今天轉發了上海市消保委的消費警示,明確獎品應執行“三包”,退款數額同標價。
該警示提供了一個案例:日前,消費者馬小姐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訴,稱其在某大型
超市購物時,參加了超市舉辦的有獎銷售活動,并且中了二等獎,獎品是一臺吸塵器。但吸塵器僅僅使用了5天就突然“罷工”了。馬小姐要求該超市對吸塵器執行“三包”規定。該超市卻認為,吸塵器是獎品,雖然超市可以為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但是要收費維修,享受“三包”規定是絕不可能的。這一解釋令馬小姐非常不滿。
那么在退款時究竟是以標價為準還是以進場價為準呢?超市認為,雖然吸塵器的標價為600元,但由于當初是批發進貨,進貨憑證上的價格要比標價的600元便宜了近100元。因此,超市方面認定退貨價格應為進貨憑證上的價格,而非600元。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按照超市標明的價格退貨。從法律的角度講,促銷之用的獎品和贈品同樣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經營者不能以“贈送”為由,逃避其應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經調解,超市自知理虧,同意執行“三包”規定,馬小姐得到了600元的退貨款。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論是贈品還是獎品,都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以及其他責任,消費者要清楚自己的這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