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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進超市不得亂殺價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07:40 北京晨報

  晨報訊 (記者 朱爍) 從昨天起至本月27日,市工商局與市商務局草擬的《北京市商品代銷合同》和《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上網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價格浮動須經零售商和供貨商協商一致。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目前本市的商品零售業進貨交易活動中,零售商憑借強勢地位,強迫供貨商簽訂含有大量不平等條款的格式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只有少數有
外資背景的供貨商才能幸免,“紅蘋果事件”、“仟村事件”,都是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

  例如,零售商幾乎都通過合同要求供貨商保證提供的商品為本市最低價,否則就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高達全年銷售額的30%)或者退出賣場。商超進貨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商品價格作為交易價格,同時規定價格浮動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這兩份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見稿將通過“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市商務局”、“市商聯會”、“千龍網·工商視點”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各零售商和供貨商也可將意見整理后發至bjcc@bjcc.org.cn。兩局將根據各界意見制定推出正式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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