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關于紐崔萊B族維生素片批準文號相關事項的聲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6日 16:15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安利(中國)公司16日就紐崔萊B族維生素片批準文號相關事項向新浪財經發來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河南某消費者就紐崔萊B族維生素片批準文號問題提出訴訟一事,公司已經知曉,并正認真對待。
紐崔萊B族維生素片1997年6月獲得衛生部頒發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是:衛進食健字(1997)第031號。后來,安利公司在廣州生產基地設立了保健食品生產車間,該項產品于1999年報衛生部備案后轉國內生產。 根據我國衛生部1997年發布的《衛生部關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五條的規定:“已獲得衛生部批準的進口保健食品,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轉入我境內生產的,在產品原料(若以動植物為原料),其物(品)種和產地、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完全相同的情況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報衛生部備案后,可以繼續沿用原衛生部批準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組織生產。但產品說明書、標簽中關于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標注必須作相應修改。”我公司的國產B族維生素片經審查批準及正式備案(衛通[1999]第15號通告),標簽上沿用了進口保健食品的批準證號。 2003年1月,衛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健康相關產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各項條款針對在此發布時間后申請和報批的保健食品,并未要求之前已批準或生產的產品重新申報發證。 綜上所述,紐崔萊B族維生素的標簽處理是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消費者購買安利的產品,是對我們的信賴;對我們產品提出疑問,也是對我們的關注。對消費者長期給予安利紐崔萊的厚愛,我們深表感謝。安利將一如既往地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安利(中國)公司 2005.06.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