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者形象出現屬違規 陳小藝代言一廣告叫停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9日 21:53 北京晚報 | ||||||||
北京市工商局:明星廣告出現“我吃、我喝、我用……”就是典型的以消費者形象出現,應在禁止之列 “笨熊,喝!”由演員陳小藝和她的寶貝兒子為一種知名的保健品口服液做的兩個版本的廣告,目前均已在北京電視臺等部分電視媒體停播。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向記者透露,
在這則口服液產品廣告中,演員陳小藝和他的兒子以消費者形象出現,“廣告內容不規范”。 “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以消費者形象出現,宣傳推介產品,更具欺騙性。”市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虛假廣告誤導了無數消費者,而如果明星在其中親身“示范”,現身說法,因為他們在消費者中的影響力,就會很容易混淆視聽,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成為虛假違法廣告不折不扣的“幫兇”。據悉,目前本市正在開展的違法廣告整治行動中,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被列為查處重點。 市工商局有關人士介紹說,在一些產品廣告中,影視明星如果使用了“我用(吃、喝)了以后……”等語言,就是典型的以消費者形象出現,應在被禁止之列。比如,劉嘉玲在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廣告中宣稱“使用28天后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等都是不規范的。 記者昨晚在黃金時段留意了一下各地電視媒體廣告,發現還有一些明星在現身說法,以消費者身份出現在保健品、洗發水等產品廣告中。但沒有看到由陳小藝代言的口服液廣告和劉嘉玲代言的SK-Ⅱ廣告。 廣告界有關專家認為,利用人們對名人的崇拜心理來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是如今商家進行廣告宣傳的常用手段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代言明星根本就沒有使用過某種產品,這其實就是誤導宣傳。專家認為,隨著影視制作技術的成熟和多樣化,廣告的表現形式也應該豐富多彩,只要有好的創意,好的制作手段,不用明星,廣告一樣可以做得吸引人。(記者 楊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