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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為銀行理財立規 凡是損害投資者的行為都禁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02:09 北京娛樂信報

  收費在合同中明示 調整收費需客戶同意 宣傳材料要求通俗

  信報訊(記者黃靖濤)為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銀監會昨日發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兩個征求意見稿。

  兩篇征求意見稿共144條近1.5萬字,不僅詳細地闡述了銀行個人理財的范圍,而且針對以前廣泛出現的人民幣理財搭售存款、定期收不到收益報告、收費標準不明示、調整收費不征求客戶同意、宣傳材料看不懂等損害投資者的行為,銀監會都明文禁止。

  商業銀行發生違規行為,銀監會可處最高200萬元罰款,還可責令其停止個人理財業務。

  此外,風險管理指引還規定,今后所有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語句其中之一:

  “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除合同明確規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預計收益、預期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語,不代表您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

  “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在對相關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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