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果凍召回難暴露缺陷產品管理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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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4日 15:12 南方日報 | ||||||||
鄧紅輝 隨著小杯果凍傷人甚至奪命事件屢屢被媒體曝光,國家標準委會同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前不久宣布組織專家對果凍標準進行修訂,新的果凍國家強制標準將在下半年出臺。然而,在新的國家標準沒有出臺之前,上海等地仍有兒童因食用小杯果凍堵塞氣道事件發生,在上海市消委會日前專門組織的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呼吁:果凍生產廠家應自覺召回有安全隱患的
奪命果凍召回難,暴露了我國在缺陷產品立法管理方面的嚴重缺位和部分果凍企業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這意味著國家標準這第一道消費安全防線出現漏洞后,第二道、第三道防線也相繼失守,消費者的根本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門類繁多的國家標準是保護消費者消費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但標準也不是萬能的,即使是在發達國家,國家標準也經常面臨著滯后于市場的發展而需要修改的問題,整個標準化體系建設相當滯后的我國就更是如此了。但是,標準缺失、滯后并不可怕,只要你還能構筑起第二道、第三道安全防線即可。 針對缺陷產品的法律監管體系,就是保障消費安全的第二道防線。然而,我國消費市場卻面臨這樣的問題:有針對缺陷產品的法律管理條文,但在實踐上操作性太差,難以發揮現實作用。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顯然,小杯果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缺陷產品,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應該不得再銷售這類缺陷產品;但在實踐中,單靠這幾行字的法律條文還不夠,還得有非常細致的專門的法律規定作依據方可執行。但問題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除了已制定關于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的相關規定外,包括食品在內的其他缺陷產品的管理辦法仍不見蹤影。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條文,運用法律強制企業召回缺陷產品的第二道消費安全防線就形同虛設了。 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即使標準和法規二者的防護作用都失靈了,消費安全仍有第三道防線——企業自覺地承擔社會責任。提倡社會責任,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更能使企業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提升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可惜的是,在中國目前這個正在發育的市場環境下,由于社會誠信體系非常不健全,企業普遍比較短視,重短期利潤的得失,而忽視品牌培育等戰略性的投入,果凍行業也不例外。 值得引起重視的是,三條防線的脆弱,不僅是中國消費者的不幸,對中國企業提高競爭力也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改變法律缺位、責任缺失的現狀,不僅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需要,也是符合中國企業的戰略利益需要的。只有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界對此有清醒認識,中國市場消費安全缺乏保障的病癥才能得到根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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