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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出臺養路費減免征新辦法 十類車輛免征養路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18:25 現代金報

  □記者 張繼東

  金報訊 掛在黨政機關、公檢法等系統名下的車輛,再也不能鉆享受免繳養路費“特權”空子。記者昨日從省交通廳獲悉,于近日出臺的《浙江省公路養路費減免征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從今年5月起,黨政機關等免繳養路費車輛必須每月通過省級審查;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無權審批減免事項;免繳憑證將由省公路管理局統一發放。《辦法》規定:符合養路費
減免條件的機動車輛車主,應按規定向車籍地縣級公路征稽機構提出申請,通過初審后,于每月18日前報市公路稽征處復審;再于當月23日前將通過復審車輛報省公路管理局核準;并于當月28日前將審核意見通知各市執行;未獲核準前,各地所有車輛必須全額繳納養路費。

  記者注意到,《辦法》新制定的對免繳養路費車輛的身份審查十分嚴格,黨政機關車輛必須具有以下證明材料:財政部門批準購車經費的有關預算批復或預算追加通知單和撥付購車經費的撥付憑證,以及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等;城市環衛部門的清潔專用車,必須有密封裝置和噴刷“清潔車”的明顯標志,如無固定密封裝置,則減半征收;衛生部門主管的醫院、急救站、防疫站的救護車,應配備規定的擔架、氧氣瓶、吸引裝置、心電圖機和搶救箱(包)等常規急救器具,配置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車輛,將全額征收養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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