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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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2日 10:17 光明網-光明日報 | |||||||||
記者 董山峰 本報北京4月11日電頗受關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今天通過建設部網站與大眾見面。其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規定是專門針對各地群眾深惡痛絕的亂倒建筑垃圾行為制定的。
即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限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規定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環境。 按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或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將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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