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乘客傷亡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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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1日 13:4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4月11日電 中國建設部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辦法》于2005年3月1日經第53次建設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指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
《辦法》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對車輛的統一調度、指揮,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辦法》明確,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對安全客運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客運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客運條件;(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客運工作,及時消除客運安全事故隱患;(五)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客運教育與培訓,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客運安全事故。 《辦法》指出,發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發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事故后,有關部門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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