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協質疑銀行提前還貸收違約金的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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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14:58 四川新聞網 | |||||||||
隨著新一輪貸款利息的提高,許多有提前還貸能力的商品房按揭消費者紛紛打算提前向銀行還款,以便減少利息提高所帶來的損失。但對于成都市絕大多數銀行對提前還貸的消費者實行收取違約金的做法,4月7日,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應該無權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的“違約金”。而如果客戶對于銀行強行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的“違約金”存疑,成都市消協將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成都市消協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一般地說,按揭購房中消費者與銀行之間構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币虼,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另行約定,那么銀行應該無權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的“違約金”。而且,銀行以單方聲明、告示等形式公布應屬無效。 業內人士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目前,國內購房按揭借款基本上都不收提前還貸的“利息”和“違約金”,這點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商業慣例。“但令人遺憾的是,成都許多消費者被銀行非法地收取了所謂的違約金,結果還覺得這是商業慣例,覺得是正常該給的錢。所以,我們有義務提醒成都眾多按揭購房的消費者,當銀行向你索賠違約金時,消費者可以大膽地說不!”成都市消協這位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 當天,一位姓張的成都市民告訴記者,自己也是一位通過按揭購房的銀行客戶。按照銀行的邏輯,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等于就是說我提前還錢有錯,還該倒貼他的利息。這樣的條款,不是針對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又是什么? 隨后,四川新聞網記者為此專門咨詢了有關律師的說法。有律師指出,如果借貸合同未對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應支付違約金作出專門約定,那么按照“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的法學原理,這種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的行為應該是不成立的。 四川新聞網記者 姚朔昂 聲明:轉載本稿必須得到四川新聞網口頭授權(包括已經簽訂轉載協議的合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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