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換發票符合習慣 法學碩士輸了火車發票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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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09:25 新京報 | |||||||||
一直與發票“較勁”的法學碩士郝勁松終審輸了火車發票官司。二審在休庭20分鐘后,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宣判,駁回郝勁松的訴訟請求。 昨日上午庭審剛開始,法官先行告知,由于不久前鐵道部撤銷了北京鐵路分局,被告變更為北京鐵路局。
郝勁松再次重復了自己起訴的事實與理由,今年9月16日,他在北京開往上海的T109次列車上用餐,付款后索要發票時,被告知火車上沒有發票。他要求法院判令對方開具發票并賠禮道歉。 北京鐵路局的代理人否認了火車上沒發票一說。他說,當時,郝勁松沒有用餐車給他的收據去換發票,列車上是先交錢開餐券,吃完飯后再用餐券收據那一聯換發票,這種服務慣例符合人們的習慣,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郝勁松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和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開具的行為,都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火車這種開收據的行為就是違法。 法院最后認定,餐車收款后先開收據再換發票的慣例符合大眾消費習慣,也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并不違法,駁回郝勁松索要100元發票及讓被告書面道歉的請求。 郝勁松稱,這個判決結果在意料中,但他并不滿意,目前他已經開通了自己的法律咨詢網站,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識。 作者:新京報 李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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