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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擅用知名商標最高可罰1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1:29 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訊(通訊員 辛敏海)一部為規范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吉林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近日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于日前在吉林市頒布實施。這是吉林省首部關于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該《條例》共有23條,主要包括制定《條例》的目的、知名商標的含義、知名商標評
定原則,行政管理的主體、知名商標申請、知名商標評審認定的機構及程序,知名商標的使用和保護等。按此《條例》規定,擅自使用或變相使用知名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標記或擴大知名商標使用范圍的,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外,還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則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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